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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自國外或機場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,只能自用或饋贈,不得販賣,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輔導室主任(資訊)

張貼日期: 2023-10-18 12:48:03 點閱: 351 (381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旅客自國外或機場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,只能自用或饋贈,不得販賣,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。